必须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
五论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
法制网评论员
在即将过去的一年里,全国政法机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和谐,使一大批矛盾纠纷得到预防和化解。 明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政法工作,要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大目标和总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为实现重要战略机遇期的顺利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
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各级政法机关必须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衡量政法工作的重要标准。我们衡量政法工作,不仅要看办了多少案子,出台了多少管理措施,搞了多少次专项行动,接待了多少次群众来访,更要看是否化解了矛盾纠纷,是否理顺了群众情绪,是否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要知道,老百姓对政法工作的要求是具体的、现实的。他们虽然关注我们提出的执法为民、从严治警、司法体制改革等等,但更关心的是他们的需求是否得到满足,权益是否得到保护,问题是否得到解决。
与此同时,我们要善于依靠已有的政治优势化解社会矛盾。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矛盾,涉及多层次的社会关系、多样化的矛盾主体、多领域的利益冲突以及体制、机制、政策、法律、观念等多方面的因素。要解决这些矛盾纠纷,不是一种手段、一个部门所能做到的,必须建立和完善多方面、多层次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处理社会矛盾,既要重视法律手段越来越重要的调节作用,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又要处理好越来越突出的矛盾纠纷与有限的司法资源之间的矛盾,解决好维护稳定工作中源头预防与末端处理之间的关系,必须充分发挥政治优势,不能把依靠政治优势可以解决的矛盾都引向司法渠道。发挥政治优势,就要求党委和政府搞好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搞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落实各级领导的责任,形成党委总揽全局、各部门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发挥政治优势,就要求注重发挥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着力构建在党委领导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加强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尽量少一些“对簿公堂”,多一些调解疏导,融法、理、情为一体,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政法机关要发挥情报信息优势,定期发出矛盾纠纷评估报告,警示突出问题,预测稳定形势,从而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此外,我们还要善于发挥基层组织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大量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发生在基层,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也主要依靠基层。要重点健全县(区)、乡(街道)两级维稳机制建设,对矛盾纠纷实行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限期办理、巩固治理,使每项工作和每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到底。基层政法组织处在化解矛盾、执法管理第一线,必须大力加强。要把政治素质好、执法能力强的政法干警充实到基层。要从干部任用、警力配置、物质待遇、经费装备以及奖励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向基层倾斜的政策,形成心往基层想、人往基层走、事为基层办、钱为基层花的导向,真正让基层工作有活力、有凝聚力,让基层干警有干头、有奔头,乐意在基层、扎根在基层。要切实把平安建设的重点放到基层,全面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社会动员方式,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组织的作用,努力实现社会矛盾纠纷就地化解。(责任编辑:万学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