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一家化工公司的车间主任辞职后,带着原单位的技术机密投靠另一家化工公司还大肆生产同类产品,车间副主任和一名销售员也参与此事。近日,句容市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对他们提起公诉。
汤某原是句容市宁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武化工”)生产车间的车间主任。 2006年4月,他从单位辞职。此后,他利用自己从“宁武化工”获取的635S聚醚产品的原料配方、生产工艺,以及利用被告人夏某(“宁武化工”生产车间副主任)提供的4110、4110A聚醚产品和李祖建提供的635C聚醚产品的原料配方、生产工艺等,在常州市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生产。至2006年9月,他累计生产4110聚醚541.24吨、4110A聚醚30.60吨、635S聚醚75.80吨、635C聚醚13.00吨。其间,“宁武化工”的销售员刘某辞职,也到常州这家化工有限公司从事聚醚产品的销售。刘某利用自己掌握的“宁武化工”客户档案、客户资料、买卖合同等经营信息,向杭州、南京等七家原“宁武化工”客户累计销售常州某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4110聚醚429.40吨、635S聚醚62.60吨、4110A聚醚21.60吨。这造成“宁武化工”直接经济损失80.43万元。经科技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鉴定:上述产品的原料配方、生产工艺等组合属非公知技术信息,客户档案、客户资料、买卖合同等经营信息属非公知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