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梅楠通讯员施工轩)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工商局采访获悉,南京鼓楼工商分局经检大队查处了广州某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南京联络处通过给付所谓“技术服务费”销售进口工程设备的案件,已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3万元。
案例回放
广州某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南京联络处自2004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在签订销售土木工程进口仪器设备的合同中商定,给付购买单位相关经办人员一定的“技术服务费”,如合同以美元结算就以羌元给付;以人民币结算就以人民币形式给付。经查,该公司共销售各类土木工程进口仪器设备9台,总价值270320美元,给付购买单位相关经办人员“技术服务费”美元及人民币共计69000余元。
案例分析
专家分析认为,本案中,广州某仪器设备有限公司通过给付购买单位及相关经办人员所谓的“技术服务费”,从而达到顺利销售其工程设备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的规定,构成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及第五条第三款“本规定所称账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定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物账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账,转入其他财物账或者做假账等”所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工商部门最终给予广州某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相应处罚。
社会警示
如今,商业贿赂除传统的账外暗中给予回扣外,一些所谓的“技术顾问费”“评审费”“讲课费”等都已经成为商业贿赂的新外衣。商业贿赂已经成为经济领域的“毒瘤”,它的存在破坏了市场经济的秩序,使诚信经营的企业成为受害者,妨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还滋生了腐败现象和经济犯罪。同时,这种行为也导致了生产和生活用品价格虚高,加重了人民群众的负担,为假冒伪劣商品开了方便之门,直接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甚至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为此,工商部门将集中力量,重拳出击,坚决铲除商业贿赂这颗“毒瘤”,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