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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馒头事件 中新社发 朱慧卿 摄
因特网提供了一个虚拟的民间广场,导致恶搞在民间的泛滥,也引发了今年对它的口诛笔伐
国际先驱导报文章2005年岁末“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视频在网络的广泛流播,使得“恶搞”成为2006年网络最为火爆的话题。虽然在“馒头”之前已经有诸多文本、图片、视频等恶搞作品现身网络,但无疑,今年是恶搞最为流行的一年。因此,国内媒体在年终盘点的时候很多将今年称作“恶搞元年”。
从大历史的角度看恶搞
在漫长的古代社会,恶搞一直是有权势者的专利,贫贱者几千年只是一部“被搞史”。当然,也有例外发生,比如俄国人巴赫金发现,欧洲中世纪的狂欢节其实就是“脱冕”和“加冕”颠倒过来的广场恶搞。但整体而言,草根阶层恶搞的“集体无意识”是被统治者严格压制的。
文艺复兴之后,恶搞开始在欧洲的有闲文人当中流传,但其名通常被称为“梅尼普讽刺”(后世学者也称之为“戏仿”或“反讽”)。基本特征就是,一本正经地把帝王恶搞成乞儿,把娼妓恶搞成女贤者。代表性的作品首推拉伯雷的《巨人传》。等到艾柯恶搞另一部恶搞作品《洛丽塔》时,恶搞已经成为了欧洲文艺工作者的时尚。当然,“恶搞”这时被叫成“解构”或“反文化”。
国内的情况比较复杂。上世纪60年代红卫兵给老师剃“阴阳头”、坐“喷气式”,按理说也是天才级的恶搞。但光有形式感和颠覆性还不够,加上“笑文化”才能建立恶搞的三位一体。
上世纪90年代的周星驰算是先知先觉的人物,《国产零零漆》中那把菜刀极具恶搞的先锋性。但此时的恶搞,依然只是艺术家的“无厘头”创作,群众只能高山仰止。直到民间恶搞的开山之作《大史记:分家在十月》出世,中国恶搞史才算走进广大人民当中。
e时代之恶搞
因特网的标志“e”与“恶搞”的头文字谐音,这绝非偶然。因特网提供了一个虚拟的民间广场,使恶搞能够便捷、匿名地在广大受众当中传播。Web2.0又让网民从单纯的下载阅读,变成上传写入。同时,多媒体剪辑技术日益成熟和普及,让讽刺文学造诣不高的大众也能赋予恶搞作品必要的审美形式。
对各种偶像进行改头换面或视觉扭曲(简称PS),催生了第一波恶搞热。早期恶搞者多为技术派出身,不仅考虑到光源光感、透视效果,过渡地方的羽化效果更是要细微到单个像素。集大成者的例子是“小胖回眸图”,其脸蛋和表情契合了太多后现代的元素。
网速的提高和DV的普及,让恶搞载体从平面的图像升级为动态的影音。2005年岁末胡戈携“馒头”登场,带来了恶搞史上的一场摧枯拉朽的革命。他不仅挑战文艺界的正统派,还试图颠覆所有的正统话语体系。胡戈之后,恶搞大片已经成为了一项续火传薪的使命,但后期的效颦之作都无法超越“馒头”。
真人秀恶搞是今年恶搞的新方向。除了对口型恶搞流行音乐的“后舍男孩”之外,另一个名为“非常真人”的团队开始走红网络。他们戏仿热门娱乐事件进行真人演出,将照片以多格漫画的形式发布在博客上。这种恶搞形式避开了素材的版权问题,同时通过加入赞助商广告,甚至还实现了商业化。
2006:恶搞成疯
恶搞的小风,就这样吹遍了长城内外。为了实现炒作目的,有人甚至主动恶搞自己。风头正健的妖妃娘娘和国学辣妹等人以弄丑为能事,网上更是不乏“肌肉男向徐静蕾求婚”、“裸奔男追李湘”等奇人异事。甚至连小胖也主动现身,举办恶搞自己的比赛。殊不知恶搞是禁忌的微型起义,是嬉皮笑脸的革命。一旦对方摆出“欢迎来搞”的高姿态,恶搞立刻就失去了G点。
恶搞艺术也开始时髦起来。诗人赵丽华开“梨花体”风气之先,让没落的诗歌在临死前又惨遭回车键的恶搞。莫小新教授在大学课堂讲授人体艺术时,忘情地除去通身衣衫。学院派画家安迪一边戏仿伦勃朗等美术大师,一边以大俗入画。文艺复兴名作被精致地恶搞成《阉割祖德》的油画,让人哭笑不得。
各路经典同样也没逃出恶搞的魔爪:并未与现代人有任何冤仇的潘冬子被诬蔑参加了青歌赛,还认潘石屹当了爹;杨子荣有了私生子;“红色娘子军”去了洗浴城;雷锋叔叔的名字上了安全套;而《开国大典》则被某饭庄篡改成了“开饭大典”。新版《红楼梦》摄制组海选演员,干脆让一位酷似焦大的男青年成为贾宝玉的候选人。
恶搞运动的泥沙俱下,让人们不禁惊呼“恶搞成疯”!为此,光明日报社专门召开“反恶搞”座谈会,对恶搞者的败德深感忧虑。广电部计划立法审批视频作品上网,堵住恶搞作品流传的源头。与之相应的,视频恶搞派代表人物胡戈改变方向,提出“正搞”的概念。而电视剧恶搞派代表人物宁财神也参加论战,用“艺术自由”的观念回击六小龄童对日本人恶搞《西游记》的指责。
恶搞,究竟是后现代社会反崇高的“群体性心因事件”(又称“群体性癔症”,因群体性的心理作用引发),还是现代人为逃离主流秩序进行的狂欢化宣泄?恶搞,究竟是让我们生活变得更加低俗和荒诞,还是会帮助我们在嬉笑中直面压抑和虚无?或者是一把双刃剑?我们写下这些疑问,在未来寻求答案。
策文化疏导 法律规治
国际先驱导报实习记者刘科、曹复报道恶搞在今年的泛滥引起了相关部门对恶搞所造成不良影响的重视,但据相关媒体报道,广电总局针对视频网站违规现象而制订的互联网视频新管理条例,迄今还未出台,未来对恶搞的管理模式还有待观望。
国内最大的互动娱乐门户网猫扑网总编辑梁春元和网络视频门户网土豆网总裁王微在接受《国际先驱导报》记者采访时都表示,某些网站希望借恶搞经典作品,来吸引用户是很不可取的。但是,梁春元和王微也分别举国内恶搞《夜宴》、美国恶搞《断背山》为例,来说明适当合理的“善搞”应该被允许。
在文化层面正本清源
“善搞”(或“正搞”)是在“恶搞”备受攻击之后出现的一个新词,但对于同济大学文化批评研究所的朱大可教授而言,这种区分是极为滑稽的事。因为他认为,恶搞的“恶”本身已经有一个道德判断的预设,他更愿意把“恶搞”称之为“反讽”或者“戏仿”。“恶搞”的说法很容易混淆是非、伤及无辜,而反讽是一种很有原创性的文化批评,是先锋文化的一部分,是值得肯定的。他认为应该给予“反讽”或“戏仿”以充分的生存空间,允许他们说三道四,把坏的扔掉,把好的留下来。
朱大可认为,大众的文化素养还处在一种很低级的状态,互联网也可以说是处在一种很原始的状态。如果说要对恶搞进行限制、引导、根治,目前某些层面的讨论只可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要从根本上找这种源头,还要从我们文化本身入手。“中国文化的发展模式出了问题,我们现在的文化是颠覆、归零、遗忘,没有一种堆积的方式,没有一个提升的过程。我们的文化需要反思,才能不断继承发展,要从这个层面去考虑,需要我们从文化教育上加以重视。”
治理恶搞的法律依据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理事长张楚教授对恶搞的理解和朱大可教授颇为类似——恶搞是个人对严肃艺术或其他的一种调侃或个人解读。在此意义上,恶搞是每个人的一种权利或自由。
但是张楚认为,在法律层面,任何权利和自由都是有界限的。那就是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在法律条例上,可以依据的有《民法通则》第一百条以及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恶搞不得以赢利的目的侵犯公民的肖像权,也不能在恶搞中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另外,如果恶搞片中对他人的隐私进行了披露,将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
从恶搞的形式来看,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这都给恶搞划出了界限范围。
张楚认为,恶搞现象的出现,是互联网不断发展中给我们带来的新问题和新事物。但是,我们不能简单因为出现了一些新形式的事物而否认法律体系的健全。事实上,大多数的情况,并不是法律存在漏洞,而是法律没有得到执行,或者新事物或新现象所涉及的法律并不是单一的。在网络环境下,很多新事物或现象在法律上看,是一个法律问题集合体。这背后一方面要理顺法律、法规间的关系,另一方面,也要理顺各个监管机关的职责,甚至很多时候,需要各个监管机关联合协同去监管某个问题。
(来源: 国际先驱导报 作者:但汉松、许由)
转自中新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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