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委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未住满5年,原则上不得出售,确需出售不得溢价,市建委将严查经济适用房买卖“黑白合同”。
按照2004年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管局出台的《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未住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出售住房。 确需出售的,可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出售单价不得高
于购买时的单价。”“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住满5年的,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由出售人到房屋所在地区县建委按成交额的10%缴纳综合地价款。”这一政策目的是为了遏制经济适用房炒房行为,但实际上,在《通知》出台两年的时间里,二手房市场上,无论是否住满五年,经济适用房的交易价格一直“与市场接轨”。据一位业内人士介绍,在成交的经济适用房当中,补交地价款方面买家一般会按政策照办,但在规避“不准按市场价出售”的政策时,买家则可以通过装修款等名目进行支付,也有采用“黑白合同”的形式进行暗中交易。
“‘黑白合同’就是给政府部门登记时备一份‘白’合同,私下交易谈好价钱后,双方再签一份‘黑’合同。”这位业内人士说,“尽管私下签订的‘黑合同’不被政府部门承认,无论任何一方爽约,这期间所发生的风险都将由交易双方自己承担,但经济适用房在价格上占有很大优势,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经济适用房私下交易十分普遍。”
针对这一情况,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尽管这种暗箱操作十分隐蔽,但市建委将严查二手经济适用房交易的各种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