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年6月1日起施行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昨日下午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6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未成年人有优先救护权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出规定。专家认为,这一规定是一些国际法律文件中规定的“儿童利益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等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
“我国70%以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在学校,80%以上的学校突发事件为传染病流行事件。”卫生部提供的数据显示。专家指出,中小学生被伤害事件接连发生,与一些中小学校对学生安全防护措施不足有关。
禁向未成年人售烟酒
商店随意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状况将得到根本改变,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法律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不得使未成年人辍学
教育专家曾指出,由于家庭贫困,未成年人父母让孩子打工挣钱,部分家长存在重男轻女的观念,是目前造成中小学生辍学的主要家庭原因。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调查认为,失学、辍学的未成年人年龄小,无一技之长,过早进入社会后无法就业,极易走上违法犯罪之路。
对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法律规定:学校和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管教无效的,可按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禁止老师体罚未成年人
尽管不少学校在各自的校规中规定不准体罚学生,但“老师体罚学生”的现象不时见诸报端:一位学生为了控诉体罚写下遗书服毒,银川一位家长状告幼儿园老师打了自己的孩子……未成年人保护法严正宣告:“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未成年人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预防学生沉迷网络
如何引导未成年人健康上网,一直是困扰家长、老师和教育界人士的难题。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中小学周边禁开网吧
“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如违反上述条款,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规定了严厉的处罚:“在中小学校园周围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还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