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代省长 袁纯清同志们:
今年8月2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第473号国务院令,颁布了《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以今年12月31日24时为标准时点,我国将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 这次农业普查,是集农业、农村、农民于一体的综合性普查,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正确认识国情、准确把握国力、科学制定国策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这次农业普查对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意义重大。在当前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时代背景下,搞好农业普查,有利于全面掌握我省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进一步认识省情,为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从而更好地推进我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农业普查是和平时期的重大社会动员。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农业普查工作的领导,把农业普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周密安排。要切实解决好农业普查经费落实、人员选调、入户登记和调查对象配合等重大问题,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要保障普查机构、普查工作人员依法普查,独立行使普查资料的搜集权、审定权和报告权,保障普查数据的如实汇总和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改变普查结果,确保普查数据客观、真实。
各级农业普查办公室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与各有关部门进行沟通,提早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全体普查工作人员,要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及有关规定,以饱满的工作热情,高度的责任心和深入细致的工作作风,积极投入到普查工作中去,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确保普查工作的质量,并切实履行好为广大普查对象保守秘密的义务。
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普查对象,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搞好这次农业普查的重要性,按照有关规定,如实提供普查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对于不配合农业普查,或在普查中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目前,我省农业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从2007年1月1日起将进入调查登记阶段。在此,我代表省政府,号召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广大普查对象,积极行动起来,踊跃参与,密切配合,为圆满完成我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任务做出贡献!预祝我省第二次农业普查取得圆满成功!
2006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