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一法院副院长涉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案开庭审理
昨日上午9时,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海钦及该院执行局执行员刘玉莲,分别因涉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一案在自贡市自流井区法院开庭审理。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两被告人为自己进行了无罪辩护。
两法官受审·起诉
公诉人:两法官涉嫌渎职侵权
上午9时许,公诉人宣读了公诉书:2005年11月14日,被告人刘玉莲在办理黄卫坪申请执行自贡市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中,未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民事调解书指定交付房屋的权属,便将该房屋产权裁定给申请执行人黄卫坪。
法院送达文书过程中,自贡市房地产管理局发现,协助执行过户的房屋竟办理了两个所有权证,其中一个已在建行自贡分行作贷款抵押并作他项权利登记。该局将此情况分别告知建行自贡市分行和大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要求法院暂缓执行,待查清自贡市金华房地产开发公司欺诈重复办证事实后再作处理。
然而,刘玉莲收到上述材料后,未审查案外人提出的异议,而是与执行局副局长伍某某向该院分管副院长陈海钦汇报。陈听取汇报后,未安排承办人对此进行审查,也未要求对案外人的异议作出裁定,在市建行和市房管局有关人员当面向其交涉暂缓执行后,仍决定以“通知”形式,要求该市房管局即日将争议房屋过户给黄卫坪。同日,法院解除了对该房屋的冻结。市房管局按照“通知”要求,于当日为黄办理了过户手续,给建行自贡分行造成了60余万元的重大损失。
两法官受审·庭辩
焦点1产权争议该谁解决?
庭审过程中,被告代理人与公诉人就“法院是否应对案外人的权属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建行自贡分行是否具有提出异议的资格”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质证和辩论,两被告为自己作了无罪辩护。
他们称,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具有合法公信力,因此,法院认为该房屋没有权属争议。陈海钦称,根据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解决产权争议的机构应为房管部门。因此,此案案外人的异议不属法院处理范畴。“若法院对此案‘一房两证’的真实性或合法性进行裁定,势必造成司法权干涉行政权的错误。”
焦点2建行有无异议主体资格?
两被告辩称,建行自贡分行在黄卫坪执行案前,就把相关债权及抵押权剥离给了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因此该行没有对该房屋抵押权属提出异议的主体资格。
公诉机关称,两被告在执行过程中滥用职权及失职,导致建行自贡分行的抵押权落空,造成60余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对此,刘玉莲辩称,既然有证据证明建行没有抵押权,这种说法就无从谈起。况且,黄卫坪案于今年6月22日再审,大安法院已冻结了过户给黄的房屋的产权,因此也未给该行造成“60余万元损失”。
陈海钦还认为,即使建行依法享有抵押权,该权利落空也不是法院造成的。该行应要求金华房产偿还抵押物,或通过行政赔偿程序向先期“出错”的房管部门要求赔偿。“房管局是实际控制产权颁发的行政部门,即使执行不当,法院也能根据实际随时执行回转。”
庭审进行了7个小时,合议庭宣布择日宣判。 记者罗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