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文章:科学评估引进外资效益
把外资外贸的“数量导向”转变为“发展导向”,才能有效防止“贫困化增长”出现
张幼文(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不能简单以引进外资的数量作为发展成就的标志,只有建立科学的引进外资效益评估体系,把外资外贸的“数量导向”转变为“发展导向”,才能有效防止“贫困化增长”出现。
相对于跨国公司投资我国获得的巨额财富而言,我国在土地、资源和劳动力的粗放式投入下的发展,是难以持续的。
在改革开放之初,利用外资本身就是改革开放的成果。然而在制度的封闭障碍已经打破之后,外资数量的迅速增长并不是我国发展成就的直接标志。在合理的外资体制与政策下,中资与外资可能有较合理的利益分配,但在不合理的体制与政策下,外资却可能更多分享了中国的发展成果。
在跨国公司的投资下,一批先进产业在我国发展起来,使人们不容易看到我国在国际分工中的实际地位。而实际上,在我国生产和出口的大量现代制造业产品,使用的大都是跨国公司的技术、标准与品牌,并不是我国产业结构进步的反映。因此,不能简单地把外资数量作为发展成就的标志,也不能将外商独资企业看作是国力的组成部分。“国力”作为国家创造财富的能力有两种含义,一种是在地理意义上国家的产出,即GDP,凡是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产值都算在内;另一种是在“要素所有权”意义上的产出,即GNP。目前往往强调GDP而忽略GNP。
在以国际投资和跨国生产为联系的国际分工中,如果误把跨国公司技术控制下的生产看作为本国产业结构的进步和技术进步,就会忽略其中正在扩大着的技术差距,忽略外资技术控制的风险。在生产跨国化的今天,进出口贸易中大部分是外资企业生产的,其产品结构事实上并不是中国产业结构的真实反映,这种状况使得外资的控制风险正在不断地积累。
对外开放要为国民经济结构进步服务,就必须进行政策调整,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新阶段的要求调整引进外资的政策导向,强化利用外资中的合资形式,以更好获得技术溢出和知识产权。更多以市场力量而不是政府力量吸引跨国投资,大力消除各地竞争性地引进外资导致我国利益流失的体制根源。
对外开放要为国民经济结构进步服务,还应以汇率形成机制的改革配合开放战略的升级,消除不灵活的汇率制度对外贸与外资效益的影响。
应该对限制跨国公司压低中国劳动力价格等各种外资政策进行调整,从“数量导向”转变为“发展导向”,即以引进外资是否提升了国内企业效益和科技水平或是否提高了国家税收和民众收入为着力点,而不是看外资外贸本身的数量是否提高。
建立合理的涉外经济发展指标是实现我国科学利用外资、提高开放效益的关键。原则是排除外资数量等不具有实际国民福利增长意义的指标;准确分离GDP等因经济全球化造成的指标变异;采用更加重视GNP指标、外资企业的税收量、外贸的增加值、引进技术的含量等真实体现国民福利提高的指标体系。
合理的涉外经济发展指标,要包括以下方面:
防止各级政府对出口数量规模的片面追求。由于我国制造业产品形成的巨大生产及出口能力,各地生产商竞争十分激烈,跨国公司在中国的采购处于十分有利的买方地位。跨国公司的加工贸易也因为国内劳动密集型产业生产力的严重过剩而处于谈判的有利地位。因此,合理的涉外经济发展指标要抑制各地盲目出台各种外资优惠措施,防止我国出口产品的恶性竞争。
追求引进后的实际效益:一是外资优势是中国所必要的;二是最终转化为技术、经营管理等中国优势;三是其运用直接有利于中国的国际竞争;四是直接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和提高国民工资;五是有利于国家税收。
建立科学合理的涉外经济发展指标。不能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运用封闭型经济的统计数量指标。建立新的指标体系的原则是:坚决排除不具有实际国民福利与增长发展意义的指标(如外资数量),准确分离因经济全球化造成的指标变异(如GDP),采用更加真实体现国民福利提高的新指标体系(如外资企业的税收,外贸的增加值等)。
设定局部增长不能影响全局长远经济安全的指标。对外引进中要高度关注各地区引进外资中的恶性竞争对国家经济安全造成的影响,坚决防止“贫困化增长”和过度的利益外流。由于地方政府是引进外资的主体,且在引进外资中往往忽视引进质量,使我国经济在整体上处于严峻的产业安全风险中,许多行业成为外资的附庸。因此,合理的涉外经济发展指标,要约束地方政府不关注国家整体产业结构进步,在区域发展竞争中各行其是的行为,全力引导各地科学地利用外资。
需要高度关注开放中的国家经济安全和国民财富积累问题,进行动态的“开放现状效益评估”。这样做的目的,正在于实现更高水平的开放。目前急需探索战略的转型。如果开放战略仍然没有相应调整,我们就可能会抑制国内体制机制新因素的发挥,并会忽略国内改革的深化。□(丛亚平、任鹏飞采访整理) (责任编辑:王玲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