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155票赞成,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高票决定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会后认为,该法明年一旦通过,最早有望于2008年1月1日实施。
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确定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新税率确定为25%;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
据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企业所得税法后,国务院还将根据这部法律制定实施条例,对有关规定作进一步细化。
(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黑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