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特大事故处分27人
昨日,记者从中共辽宁省纪委、辽宁省监察厅了解到,今年,全省各级监察机关共参加重特大责任事故调查16起,已结案6起,27人分别受到党政纪处分。
据了解,省纪委监察厅直接参加了沈阳音乐学院大连校区12号楼“5·19”模板坍塌事故、朝阳喀左县白塔子镇杨树沟村东山煤矿“5·17”透水事故、阜矿集团五龙煤矿“6·28”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沈阳苏家屯双鹿针织厂火灾事故、阜矿集团艾友矿冒顶事故等6起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同时,在对阜矿集团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2·14”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时,对辽阳市恒威水泥厂“6·4”重大伤亡事故调查过程中有关人员存在弄虚作假问题进行了调查,对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此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对国家挂牌督办的辽宁新巨浪造纸有限公司、辽宁庆阳特种化工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专项执法监察,前者因环境污染问题已全面停产,后者6条生产线因排污不合格被关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行了监督检查,共查出违法违规问题3837件,及时纠正1225件,没收非法所得7219万元,吊销证照369个,有效遏制了矿山企业恶性事件的发生。
另外,全省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以及支付农民工工资中,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656件,目前已经结案615件。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