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1月1日起,丰台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310元,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并轨。昨天,记者从丰台民政局获悉,该区将有1147户2638人享受这一低保待遇,全区明年低保资金支出约为954万余元。
目前丰台区农村低保标准为210元,城市低保标准为310元,为了扩大该区农村低保范围,提高农村困难群体的生活水平,缩小城乡社会救助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