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于2006年4月29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护照法规定,普通护照的办证时限为15天,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为30天。 未满16周岁的人员所持普通护照有效期为5年,16周岁以上的为10年。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就贯彻执行护照法回答记者提问说,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办理护照时限是30天,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地区为60天。
但近几年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断简化公民出国手续,办事效率明显提高,时限明显缩短。护照法中将这一广受群众欢迎的急事急办的办事时限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体现了护照法坚持效能和便民的原则。
护照法还针对普通护照持有人不同的年龄段,规定了不同的有效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有效期为5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过5年。”这位负责人说,由于这一规定没有区分护照持有人的年龄段,导致一些未成年人因年龄增长相貌变化大而不便辨认,给护照使用、管理带来不便。
护照法参考其他国家护照立法情况和居民身份证法对居民年龄段划分的做法,针对不同年龄段生理变化的情况,规定了普通护照不同的有效期:未满16周岁的人员所持普通护照有效期为5年,16周岁以上的为10年。同时还根据《国际民航组织公约》附件九的规定,取消了护照延期的规定。
据了解,中国公民出国人数逐年大幅度增加,公安机关审批公民出国人数从上世纪80年代初的每年10多万人次增至2006年的392万人次。持有护照的中国公民超过2000万。
(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
(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