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周婷玉郑玮娜)“普通护照的办证时限为15天,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为30天。”这是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的规定。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就贯彻执行护照法回答记者提问说,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办理护照时限是30天,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地区为60天。 但近几年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断简化公民出国手续,办事效率明显提高,时限明显缩短。护照法中将这一广受群众欢迎的急事急办的办事时限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体现了护照法坚持效能和便民的原则。
护照法参考其他国家护照立法情况和居民身份证法对居民年龄段划分的做法,针对不同年龄段生理变化的情况,规定了普通护照不同的有效期:未满16周岁的人员所持普通护照有效期为5年,16周岁以上的为10年。同时还根据《国际民航组织公约》附件九的规定,取消了护照延期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