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12月29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护照法规定: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护照法规定:普通护照的办证时限为15天,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为30天。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办理护照时限是30天,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地区为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