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日,郑州市民“赴港澳个人旅游”(以下简称个人游)申请正式开始,凭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就可申请去港澳地区旅游了。本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郑州市公安局局长姚待献和出入境管理处处长孔志海。
凡是具有郑州市(包括所辖县、市)常住户口的人,均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前往港澳地区旅游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
郑州市区户口的市民,可到郑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上街区的,可到上街区公安分局的受理点申请;户口在郑州市所辖新郑、登封等6县(市)的,到户口所在县(市)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暂住或临时人员不具备申请资格。
在各个申请点,申请个人旅游的市民,要先填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表上需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mm×33mm)、身份证和其复印件、户口簿和其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市民,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机关的公务员,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还有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金融主管部门及金融企业的管理人员等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员,需由具有干部管理权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人事章。
首次申请2000版往来港澳通行证收取证件费100元,一地一次进入有效签注每项20元,一地两次进入有效签注每项40元。持有效2000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再次申请签注,只需交纳签注费。
证件费用的收取实行收支两条线,由申请人向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交纳。
首次申办2000版往来港澳通行证,办证时限为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持有效2000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办证时限为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首次申办2000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市民,可以在申请表上选择领证方式:一是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给本人;二是到原受理部门(申请部门)领取。参加团队旅游的申请人,由出境旅游经营权的旅游公司代领。
申请人可以选择到各受理点查询办证情况,也可以拨打郑州市公安局咨询电话0371-69620350。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会根据申请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G”签注(个人旅游签注)。“G”签注种类有3个月一次有效、3个月两次有效、一年一次有效和一年两次有效四种,由申请人自愿选择,每次在香港或澳门最长可以停留7天。签注用完后,可再次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个人旅游的申请次数不受限制。持证人员可以从所有开放口岸出境。
来源:河南商报 作者:胡巨阳 王祺锐 张宏君 董永雷
(责任编辑:黄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