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30日电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30日公布《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港澳记者在内地采访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为了便于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港澳记者在内地依法采访报道,传播和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港澳记者在内地采访报道北京奥运会及相关事项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北京奥运会是指第二十九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和第13届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
第三条 港澳记者来内地采访,可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奥林匹克身份注册卡或其他有效证件多次入出内地。
持其他有效证件进入内地采访,且需办理签证手续的,应向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或者外交部驻澳门特派员公署申请办理签证。
第四条 港澳记者来内地采访所携带的合理数量的自用采访器材可以免税入境,有关器材应当在采访活动结束后复运出境。
港澳记者办理自用采访器材免税入境的,应当到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或者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办理器材确认函,入境时凭器材确认函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办理通关手续;持其他有效证件且需办理签证手续的,凭器材确认函和J-2签证办理通关手续;持奥林匹克身份注册卡的港澳记者,可以凭第二十九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出具的器材确认函办理通关手续。
第五条 港澳记者因采访报道需要可以在履行例行报批手续后,临时进口、设置、使用无线电通信设备。
第六条 港澳记者在内地采访,只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的同意。
第七条 港澳记者可以通过有关服务单位聘用内地居民协助采访报道工作。
第八条 北京奥运会港澳记者服务指南由第二十九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依据本办法制定。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0月17日自行废止。
新华网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李凯)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30日公布《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港澳记者在内地采访办法》。根据采访办法,在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港澳记者可以通过有关服务单位聘用内地居民协助采访报道工作。>>点击详细
新华网北京12月27日电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12月27日发布《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台湾记者在祖国大陆采访规定》,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为了便于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台湾记者在祖国大陆依法采访报道,传播和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制定本规定。>>点击详细
第一条 为了便于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中国境内依法采访报道,传播和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中国境内采访报道北京奥运会及相关事项适用本规定。>>点击详细
北京奥运会新闻宣传工作会议15日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北京奥组委主席刘淇出席会议,他在讲话中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考察奥运工程建设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奥运新闻宣传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完善机制,整合资源,创新方式,扩大阵地,加大内外宣的工作力度,为成功举办奥运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中宣部副部长、北京奥运会新闻宣传工作协调小组组长李东生出席会议并讲话。 (责任编辑:黄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