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哈尔滨日报】
哈尔滨全面实施农村低保制度
《哈尔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试行)》昨天出台,对贫困农民实行分类施保
哈尔滨新闻网讯 (记者 左楠) 为保障农村贫困居民基本生活权益,加快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步伐,市政府昨天出台《哈尔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试行)》,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农村低保制度。 据悉,根据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家庭的不同情况,哈尔滨市将对农村低保实行分类施保。
贫困农民均可申请低保
《办法》规定,凡持有哈尔滨市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或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当地农村低保待遇。
农村低保标准由区、县(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物价、统计等部门,根据当地农村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用等费用,结合当地的财力水平、物价指数变化、消费水平等因素制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民政、财政部门备案后公布执行。同时,各区、县(市)农村低保标准不能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有关标准。保障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指数变化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赌博造成家庭困难的不享受低保
《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虽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但家中有款物积蓄,能够自行维持基本生活或实际生活水平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参与赌博、吸毒、嫖娼、酗酒、不务正业及因违反婚姻、收养等法律、法规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将所承包的土地抛荒的;在户口所在地以外居住一年以上的(在校学生除外);虽然生活困难,但家庭主要成员有劳动能力并且具备自救条件而不采取措施自救的;采取虚报、隐瞒家庭收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待遇的;其他按当地政府规定不予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
对贫困农民实行分类施保
《办法》规定,农村低保将实行分类施保:家庭成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扶(抚)养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人和扶(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抚)养能力的,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全额救助;有一定收入的,按其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差额予以救助。
《办法》规定,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将按照个人申请,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区、县(市)民政部门审批等程序办理。保障金按季度以货币形式发放。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