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明确了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
这些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签发地点和签发机关。与原规定相比,护照的登记项目中取消了居民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