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的王某向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口头上承包了一住宅的室内装修工程,后私雇外地民工吕某等人装修施工。吕某在施工过程中双臂被电击伤,达二级伤残。这起事故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建设工程中,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必须先行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否则即为违约,应向发包人承担责任。
(生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