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9日下午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总理提请任免农业部部长的名单,决定免去杜青林的农业部部长职务、任命孙政才为农业部部长。 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60号、第61号主席令分别予以公布。会议通过表决,决定将物权法草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定于2007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
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受罚
商店随意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状况即将得到根本改变,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法律规定,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未成年人完成义务教育 必须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同时,法律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法律规定: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教职员工体罚未成年人 禁止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严正宣告:“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未成年人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突发事件救护未成年人 优先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出了上述规定。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这些体现“优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在法律中也予以了明确。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作出了规定: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中小学周边开歌厅网吧 严惩
“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如果违反上述条款,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法律规定,“在中小学校园周围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预防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法律还规定,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据新华社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