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29日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定于2007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通过表决结果,高票决定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会后认为,该法明年一旦通过,最早有望于2008年1月1日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以155票赞成、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高票通过了有关议案,决定将物权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29日表示,物权法草案符合宪法规定。
在回答记者有关“物权法草案是不是违宪”问题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姚红表示,吴邦国委员长曾经说过,物权法要坚持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突出保护国有资产,全面准确体现坚持现阶段党的农村政策;要从中国实际出发,制定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物权法。经过几次审议,委员们都认为物权法草案是符合宪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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