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杭州2006年12月29日报道:截至2006年11月,浙江共查结商业贿赂案件1644件,涉案金额2.58亿元。涉及国家公职人员375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68人。“浙江省治理商业贿赂坚持自查自纠、查办案件、长效机制建设‘三位一体,统筹兼顾,同步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
浙江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在今天浙江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今年全省严肃查处了一批商业贿赂案件,共受理举报电话、信件7654件,经排查立案查处的2246件,目前已查结1644件,涉案金额2.58亿元。涉及国家公职人员375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68人。如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副处长刘江,利用其负责受理推荐企业申报中国名牌产品、评定浙江省名牌产品等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多家企业贿赂13万余元,构成受贿罪,2006年7月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
全省通过“581“、“981”财政专户等渠道, 自查自纠上交款项计4238万多元,撤销了60个“帐外帐”、小金库,清理违规资金2890多万元。许多地方和部门敦促有关单位和人员主动交代问题,退交不当所得,增强了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医疗卫生等行业的效果较为明显。
尤为可贵的是,浙江标本兼治,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购销等5个重点领域初步构建长效机制,先后制定出台规章制度17项,完善278个规范制度。(胡雪良鲍洪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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