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和卫生部联合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于2006年11月10号颁布,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办法》,2006年12月30日上午10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副司长李亚莉、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张宗久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加强医疗广告管理进行在线访谈。
[主持人]有网友问,目前违法医疗广告禁而不止的原因之一就是媒体在发布,而作为广告监管部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到对媒体的监管到位,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有一定的难度?对于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
[李亚莉]谢谢这位网友提到了我们广告监管中一个比较关键的问题。首先我想说一下,发布违法广告严重的媒体往往是一些小报小刊,一些都市报类报纸。我们的主要媒体还是比较规范的,比如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违法率都是相当低的。
媒体发布违法广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因为违法广告都是通过媒体来发布的,我们有过这样的统计,80%的违法广告是通过大众传播媒体来发布的,所以它应该是广告监管的重要环节。我们也在与中宣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部门加大对这方面的监管力度,争取从发布环节来遏制违法广告的发布。(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