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杭州12月29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杭州市政府城管办等五部门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犬类集中整治。今后,经批准的个人养犬户只准养一只,并不得私自繁衍犬只。
杭州市政府城管办在2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实施整治的区域范围为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所有居民社区和公共场所。
他们将建立犬类档案和信息网络,实现各职能部门之间犬类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研制犬类专用束链和统一编号、醒目的犬牌,方便群众监督和举报;在条件允许的场所开辟遛犬区,在规范化养犬社区设立遛犬区,聘请专人管理。
杭州市政府城管办等五部门表示,整治期间,对个人擅自养犬的,由城管执法机关依法没收其无证犬,并视情节给予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处罚,处罚结果在社区公示:对单位擅自养犬的,除依法没收其无证犬外,并视情节给予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