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李亚杰、郝亚琳)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的报告,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终止天津大学前校长单平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提供的材料显示,2000年9月至2001年8月,单平违反天津大学和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未经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未报有关部门批准,将天津大学总计1亿元资金委托深圳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运作。
深圳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收到天津大学1亿元资金并购买股票后,将所购股票用于质押融资。2003年下半年,深圳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质押的股票被相关证券公司陆续强行平仓,款项被划走。至今,天津大学1亿元投资本金至少损失3700万元。
此前,鉴于单平存在严重失职错误,给党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已经作出罢免单平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单平出生于1946年5月,辽宁鞍山人,教授,博士生导师。1997年6月至2006年7月任天津大学校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