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华社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以155票赞成、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高票通过了有关议案,决定将物权法草案提请明年3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这标志着中国物权立法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就物权法中百姓关心的车库归属、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转让等问题,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9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姚红结合物权法草案审议和修改情况,一一加以说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建议,待草案发给全国人大代表讨论后,结合代表反馈的意见,一并对草案进行研究和修改完善,提出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物权法草案。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指出,物权法律制度是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物权法的立法工作,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基础上,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审议了6次,座谈会、论证会开了上百次,还全文向社会公布草案,广泛征求意见。他说,根据各方面的意见,我们对草案做了重大修改。现在的草案凝聚了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集体智慧。
从2002年至今,物权法草案历经七次审议,创造全国人大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之最。
车位归属由当事人约定
现在许多老百姓都买了房,比较关心车库、车位归谁所有的问题。姚红主任说,经过反复研究,我们认为车库、车位不像电梯、楼梯那样可以共有公用,它一般都是由业主专有和专用的;而且在买房过程中,通常都是和开发商约定,这些约定可能是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目前草案对车库问题的规定是由当事人约定;对于占用公用道路和其他场地的车位,草案则规定为共有。
赋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
姚红说,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非常关心的问题。草案赋予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次审议的草案又作出一个重大修改,规定土地承包期限届满以后,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规定继续承包。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抵押和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转让和抵押的问题,姚红说,这个问题大家很关心,农民也关心,农民存在融资难的问题。经反复研究,我们认为,目前我国地少人多,应当实行最严格的土地政策,而耕地和宅基地是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所以,在法律规定上,既要坚持现行法律规定和国家政策,也要为今后修改有关法律和调整有关政策留有余地。
物权法草案符合宪法规定
姚红表示,物权法草案符合宪法规定。物权法要坚持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突出保护国有资产,全面准确体现坚持现阶段党的农村政策;要从中国实际出发,制定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物权法。经过几次审议,委员们都认为物权法草案是符合宪法规定的。
姚红说,事实上,物权法草案突出了对国有财产的保护,比如规定“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同时,草案还针对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情况作了特别规定。J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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