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12月30日讯
扬州市区19岁的李某本月21日凌晨在其住处被外地男子朱某“强奸”,由于李某已年满14周岁并且现行法律又未对同性“强奸”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对于朱某的行为,警方只能以“猥亵他人”将其行政拘留15天。
据了解,这是扬州第一例男子“强暴”男子案件。警方接手此案后,处理起来感到非常棘手。办案民警顾瑞山说,虽然朱某被抓捕,但由于男子“强暴”同性在《刑法》上没有明文规定。1997年新《刑法》虽然规定有猥亵儿童罪,但儿童是指14周岁以下的男童或女童。也就是说,一旦同性性侵犯的对象是14周岁以上的男人,在《刑法》规定中就不能适用。
目前的实际情形是,男子遭受同性猥亵、“强奸”,特别是成年男子遭受猥亵、“强奸”,在《刑法》上没有明确规定,有关这方面的保护也几乎是空白。因此,警方只能将朱某行政拘留15天。(来源:新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