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阿拉木图12月30日电(记者魏良磊) 比什凯克消息:吉尔吉斯斯坦议会30日通过了几经修改的新宪法。新宪法加强了总统的权力,议会和政府的权力则有所削弱。
根据新宪法,在2010年前的过渡期内,总统有权在征得议会同意后任命总理并根据总理建议任命内阁成员。 此外,总统有权控制各强力机构,还可以任命地方政府领导人。
吉议会曾于11月8日表决通过了一部宪法,规定在新议会中议席过半的党派有权任命总理。但吉尔吉斯斯坦总理库洛夫认为,这个匆忙通过的宪法没有对过渡期内行政部门负责人的任命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创下了一个“危险的先例”。
本月19日,总理库洛夫及其领导的内阁突然集体辞职,为解决由此引发的政治危机,吉总统巴基耶夫要求议会重新修宪。修改后的新宪法草案几经磋商,终于在本月30日举行的议会会议上获得了宪法通过所必需的足够支持票。 (责任编辑:张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