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养老保险金计发采用新办法,87%的参保人员待遇提升
早报讯(记者周长锋通讯员陈相秋)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发布消息称,明年1月1日开始,厦门市将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过去相比,新办法的一大特点是“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
劳动保障部门抽样测算显示,执行新办法后将有87%的参保人员待遇提升。
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了调整,计发公式和过去有了改变,同时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比例由过去的11%调整为8%,而后者实际上从今年7月份就已经开始执行。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汤处长说:“改变的特点就是缴费时间越长、缴费标准越高,退休后享受的待遇就越高。”
交30年比交15年者多得一倍基础养老金
据介绍,原计发办法中,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无论缴费水平的高低和缴费年限的长短,基础养老金都一样。同时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年限和实际领取年限有较大的差距。而新办法克服了这些弊端,如果缴费标准相同,一个缴交了30年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和一个只缴交了15年的退休人员相比,可以获得多一倍的基础养老金;如果缴费年限相同,一个按照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缴费的退休人员和一个只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缴费的退休人员相比,也可以获得多一倍的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长、标准高的退休人员明显受益。
5年过渡期个人选择计发方式
对8000多名参保人员的随机抽样调查显示,执行新办法后绝大多数参保人待遇提升。汤处长说:“根据测算结果,降低待遇的有2%,都属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工龄只有15年的。80%的都是增加待遇的。新老政策5年过渡,由个人选择,哪一个高就选择哪一个。”
按照规定,凡今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人员仍然按照原规定发给养老金。1997年7月1日以后的参保人员按照新办法执行,而1997年6月30日前参保且尚未退休的人员由于个人账户积累很少,符合退休条件的在按月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按月发给过渡性养老金。新老办法将于明年起到2011年年底的5年时间里并行,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标准低于或高于按原办法计发的,将进行补齐和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