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据中新社报道,香港《吸烟(公众卫生)(修订)条例》2007年1月1日起生效,指定所有工作地方、公众地方、食肆、街市和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辖下的公众游乐场地内大部分范围,实施禁烟。
根据各区议会的意见,约1200个公众游乐场地全面禁烟,约195个场地内会划出面积不超过1%的吸烟区,60个小场地不会禁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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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吸烟的场地,包括泳滩、公众泳池、体育场、运动场、体育馆及大部分的公园和游乐场。
根据修订条例,康文署署长可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并在咨询区议会后,在公众游乐场地内划定吸烟区。
据悉,在每个公众游乐场地入口会张贴清晰告示,显示该场地是否禁烟。在有划分吸烟区的场地,并有地图及指示牌,让市民知悉设立吸烟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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