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实习生 施佳丽记者李公阳)利用患者、专家、医学机构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以“最高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专利、唯一产品”等绝对化语言和表示等内容,不得再出现在医疗广告中了。从明天起,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将正式开始执行。
违法医疗广告往往吹得天花乱坠,千方百计引诱消费者上当。200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多次公布一些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医疗企业,其中部分广告杭州也有。如“紫环牌低中频多功能治疗仪(颈椎治疗仪)”的广告宣称“可以消除病痛,重返年轻的感觉”;“氧立得系列多用途便携式制氧器”的广告宣称“送女人氧立得,美丽氧中来”。有的医疗企业屡查屡犯。像秦皇岛皇威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奇爽一贴好,曾被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以无证经营行政处罚过,但依然我行我素,利用各小报、投递居民信箱的形式,发布违法广告。
据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介绍,2006年,全市共查处违规、违法发布医疗器械广告128起。这些广告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第二,虽经审批,但擅自篡改审批内容,扩大疗效宣传,扩大临床使用范围。其中,后者是违规、违法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的主要问题。
根据新《办法》,对医疗广告发布内容首次做出了明确限定。医疗广告仅限于“最常规的”八项内容。这8项内容是: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
同时规定,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这八方面情形: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淫秽、迷信、荒诞的;贬低他人的;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新《办法》还加大了对违法医疗广告的处罚力度。对于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和广告经营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其实施经济处罚的同时,可以并处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单位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医疗机构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机关可给予警告或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悉,2007年,我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药械广告的监测力度,一经发现违法广告将移送工商部门处理,同时欢迎广大市民通过96311举报违法医疗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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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资料显示,2005年至2006年前三季度,全国共查处违法医疗广告1.1万余件。仅今年前3季度,工商机关就查处违法医疗广告4644件,占查处违法广告案件总数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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