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被违法套取,一直困绕着政府部门和普通百姓。合肥市近日对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进行了修改,并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对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都进行了具体限定,对违规医院的最高罚款达到3万元,其有关负责人还面临降级、撤职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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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定点医院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拒绝参保人员选择定点;不得采取分解住院、降低入院标准、诱导住院、挂床住院、滥用药品等方式套取医保基金。对违反规定的,有关部门将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情节严重的则取消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等处以1000元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则由主管部门给予相应行政处分直至降级、撤职。对违反规定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医保经办机构还将拒付或追回所发生的相应费用,并处2至3倍核减,同时暂缓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拨付。
定点零售药店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有不按处方剂量配药,或将职工基本医保用药目录以内的药品换成以外药品或其他物品的,医保经办机构将拒付或追回所发生的相应费用,并处2至3倍核减;对单位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罚款,对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同时暂缓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拨付。
与此同时,对于举报违法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合肥市劳动保障部门将给予一定奖励。(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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