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嫁人就当了15岁孩子妈的方莉,一走进法庭就向人直诉当“后妈”的不易。被她告上法庭的继女蒋燕则反驳继母:“她也配当妈妈?有妈妈为了钱去告孩子的吗?”
继母:老公死了 女儿独吞爱心款
继母方莉这样称,“老公死了,我一个人没有工作,没有房子住,靠什么活呢?”方莉说,她2004年12月21日与丈夫蒋云忠结婚,婚后不到2年,丈夫就因病去世,她与两个继子女就因钱不断发生矛盾。
“当时,人家单位明确告诉我,捐款中一部分作为家庭生活费,一部分作为两个孩子的学习费用。”方莉称,因与继女协商不成,方莉于今年9月21日将继女蒋燕诉至秦淮区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继女蒋燕退还丈夫生前单位给予的捐款一半,即1万元作为其生活费,并要求继女蒋燕的奶奶承担连带责任。
继女:人家捐钱是给我弟弟上学的
庭审中,17岁的继女蒋燕辩称,当初,钱是爸爸蒋云忠生前单位的老总送到家里来的。老总送钱时表示:其中一半作为弟弟蒋力的学习费用,另一半作为家庭生活补助。“我弟还有3年才毕业,一年学费就是3600块,3年下来至少要1万块。”蒋燕表示,继母方莉好吃懒做,年纪轻轻不去挣钱。
至于剩下的1万元应如何分配?蒋燕认为,本来应该由她和弟弟以及奶奶、继母4人平分,但由于父亲生前欠下两笔债务以及弟弟丢车,捐款的另一部分已经用于还债和赔款了。
“她得到的已经超过她应得的份额。”蒋燕说,继母自7月13日父亲去世后,没有在家中花一分钱。反而是弟弟给了继母200元,用于购买丧后用品,但继母没有买。继母在外租房时,弟弟替继母支付了3个月房租600元,请搬家公司花费100元,替继母购家具花费80元,当天中午还请继母吃饭花费143元,饭后给了继母300元作为生活费,一共给了继母1423元。父亲的7月份工资由继母拿走,而继母只购买了一袋大米,其余钱都不知去向。
法院:1800归继母其余归子女老人
秦淮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单位在给付捐款时明确表示一部分作为生活费、一部分作为小孩的学费,故该捐款应当为蒋云忠子女留下必要的学费,剩余部分作为死者家属的生活费用,由死者家属共同享有。法院判决,蒋云忠生前单位捐助的2万元,其中1万元作为其儿子蒋力的学费,另1万元扣除2800元赔偿款,余款7200元由方莉、蒋燕、蒋力及其奶奶4人各享有1800元。法院要求蒋燕、蒋力姐弟于判决生效3日内一次性将1800元返还给继母方莉。(文中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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