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纬网12月31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苏贞昌为让特别费制度有更具体规范,核定自明年元旦起,特别费全部要检据核销,如因特殊情形不能取得单据,应由经手人依“支出凭证处理要点”开具支出证明,做为核销依据。
据了解,依新规定,特别费全部要检据核销,如因特殊情形不能取得单据,也应由经手人依“支出凭证处理要点”开具支出证明做为核销依据;各项支出凭证也应依会计法等规定,注明实际用途及相关的案据。
“首长”应在法定预算额度内,按月可支用数额的上限,核实分配预算办理,不得超支;如有剩余,得依预算法规定,转入以后月份继续支用,但以同年度为限,年度终了未经使用部分,应停止支用,列做决算剩余处理。
此外,兼任两个以上机关“首长”、“副首长”者,不论本职或兼职是属同级“政府”或分属不同级“政府”,都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职务列支特别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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