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汉中讯(记者古月)勉县19岁男青年高奥与一名不满14岁的网友晶晶(化名)发生“一夜情”后,近日被勉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今年4月,19岁的高奥在上网聊天时,认识了家住勉县县城的网友晶晶,晶晶自称已经16岁,但其实今年8月底才满14周岁。
两人在网上一见如故,互诉衷肠,并互留了家庭住址和电话,一直保持着联系。7月19日,高奥在电话中与晶晶约好见面。第二天,两人见面后泡网吧、逛商场,高高兴兴地游玩了一整天。当晚8时许,高奥带着晶晶来到一家宾馆登记住宿。晚上,两人发生了3次性关系。21日上午,晶晶拖着疲惫的身体从宾馆回到家里。她的父母见其一夜未归,且精神状态不佳,再三追问之下,晶晶将与高奥发生性关系之事告诉了母亲。晶晶的父母立即赶到宾馆,将高奥堵在宾馆里,要求通知家人到县城见面,欲通过双方家长的管束中断高奥与晶晶的来往。然而,高奥的家人接到电话后,却怀疑孩子被人绑架,向勉县公安局报了案。勉县公安局民警经过侦查,查清了高奥涉嫌强奸晶晶的案情经过,向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请求。
近日,勉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按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行为人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因此认定高奥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遂作出上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