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聚会时喝了白酒 次日被发现死在路边 家属向共饮者索赔 法院判决———
本报讯王某和朋友一块饮酒过量,回家的路上冻死在街头,王某家人将与王某一起喝酒的朋友蒋某等人告上法院并索赔39万余元。记者今天上午获悉,市一中院判决认为蒋某等人对王某之死不承担责任。
鉴于被告愿意支付一定经济补偿,法院判定7被告向王某家人支付6万元经济补偿金。
2006年2月21日晚上6点,王某和朋友蒋某等七人一起来到饭店吃饭,席间,王某和朋友一起喝了多瓶白酒。
当晚8点半,王某和其他三人一起乘坐出租车回家,途中王某自行下车。第二天早上6点左右,王某的尸体在路边被人发现,经法医鉴定,王某系饮酒后冻死。
王某的家人认为,当晚和王某共同就餐的蒋某等人未尽劝阻、救助的义务,应当承担责任,遂将蒋某等人告上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饮酒和饮酒后行为负责,此案中没有证据证实蒋某等人对王某进行了恶意劝酒。
另外根据饭店老板的证言,王某酒后意识清醒,行为正常,没有出现行为不能自理的情形。所以,蒋某等人对王某没有劝阻和照顾的法律义务,王某的死亡应属意外事件,蒋某等人没有过错不应担责。
法官点评
三类劝酒构成侵权
点评人: 薛卉(市一中院法官)
是否侵权要看劝酒的具体情节,以下三种劝酒情况将构成侵权:
第一类
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因身体疾病不能饮酒,或者因刚刚病愈等原因不宜饮酒、共饮人明确表示因酒量所限或者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继续饮酒、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某一共饮者不宜继续饮酒,仍违背其意愿强劝、力劝其共饮。
第二类
明知他人系机动车驾驶员或者从事其他不宜酒后从事的职业,仍劝其共饮。
第三类
在共饮后明知共饮者准备酒后驾驶或从事其他不宜酒后从事的工作而不加劝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