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事业单位明年将实现全员聘用。30日召开的全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会议提出,全省事业单位现有在职人员聘用工作将从明年1月开始,6月底前完成。对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计划内,根据岗位空缺制定招聘实施方案,严禁擅自增设岗位随意招人。
聘用现有在职人员要公示
据统计,目前山东省已有36%的事业单位推行了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达到30%。对于尚未推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和尚未签订聘用合同的在职人员,山东省要求在明年6月底前实现全员聘用。
省人事厅要求,各单位要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和增人计划内,按照现有在职人员现任(聘)职务或岗位,在综合考核近三年内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的前提下,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后,报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在现有在职人员聘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个别未聘人员。对于这部分人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坚持以内部安置为主的原则,可实行单位内部待聘制度,待聘期不超过两年;可通过兴办新的产业、转岗培训、行业调剂等方式,为未聘人员提供不少于两次的竞聘机会。
严禁擅自增设岗位随意招人
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各类事业单位招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除政策性安置之外,必须实行公开招聘。
山东省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增人计划内,根据岗位空缺制定招聘实施方案,报经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备案后,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前要发布招聘公告,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条件和程序,受理应聘申请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组织应聘人员参加考试考核。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拟聘人员经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后,办理有关手续,聘用单位公布聘用结果。
对于超编、满编、没有增人计划和岗位空缺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允许随意招聘人员,更不允许擅自增设岗位或通过其他途径增加人员。有关部门要坚决查处在推行聘用制度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董钊)
(责任编辑:张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