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去年共收缴5.7亿房屋养老金
力争今年底实现收缴30亿元专用基金的目标
晶报讯(记者欧东勇)记者昨天从市国土房产局获悉,截至12月1日,全市共计收缴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5.7亿元,处理房屋“养老金”历史遗留问题取得了良好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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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开始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住宅区移交时,按住宅区除地价以外的建设总投资2%的比例,一次性向业主委员会划拨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由于法规不健全、缺乏专门工作机构及有效收取手段等原因,该项基金在深圳几乎没有收取,至2005年全市累计专用基金总额将近90亿元。
去年8月1日,我市正式开始收缴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4个月内,市区两级主管部门共计收缴专用基金5.7亿元,其中,市国土房产局收到缴交专用基金申请表99份,共计金额2.6亿元,各区收到申请表164份,共计金额3.1亿元。
据了解,龙岗区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已于去年6月28日正式挂牌运作,其他各区也都成立了区领导挂帅的专用基金收缴工作领导小组及专用基金追缴工作组,各区均已向区编委申请设立区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目前,各区对辖区内房屋项目摸底,已初步掌握5184个项目的基本情况。
市国土房产局表示,市区两级主管部门力争今年底实现收缴30亿元专用基金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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