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日起,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100%被监督,违法行为100%被公示
从今天起,所有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其执业活动将被监督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违法行为公示率要达到100%,违法处理事项还将被记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据卫生部公布的数字,2006年上半年,涉嫌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比例占监测总数的90.4%。而且近段时间,少数医疗机构转而打着电视讲座、科普宣传等幌子,在广播电视的非黄金时段变相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继续以更隐晦的形式进行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宣传,欺骗群众。修订后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则严格限定了医疗广告的发布内容,同时禁止以新闻报道形式、医疗咨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另外,发布的医疗广告必须与经过依法审查允许发布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完全一致,不得做任何变动。对医疗机构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的,撤消《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
在日前举行的全国卫生系统贯彻《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电视电话会议上,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指出,医疗广告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畅通医疗服务信息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一些医疗机构在医疗广告中采取极具欺骗性和诱导性的夸大疗效、保证治愈等虚假违法宣传,招徕患者,采取无病说有病、小病大治等恶劣手段骗取钱财,严重侵犯了患者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据测算,近几年来全国每年医疗广告费用高达几十亿元,正常的医疗服务、收费根本无法长时间支撑如此庞大的费用,最终还是要由患者支付,不仅加剧了患者看病的经济负担,而且已成为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误导病人、牟取暴利、危害社会的工具,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马晓伟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抓住新《办法》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的监管力度;发现非本地医疗机构在本辖区内发布医疗广告的,应及时将有关材料移交医疗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记者王海)
卫生部设举报电话()
卫生部医政司设立违法医疗广告举报电话:010-82334558,受理时间为工作日的8:30到16:30,1月1-3日元旦假期期间照常受理;违法医疗广告举报电子信箱:ylggjb@moh.gov.cn。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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