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胡利通讯员荔法宣)来自广博白县那卜镇的王某、詹某、詹某存,原本在广州市宝华路一市场涉嫌搞违章经营,当城管人员来此执法时,他们便或拿水管或拿西瓜刀对抗执行公务,还将城管人员打伤并撕破其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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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去年7月31日下午4时许,城管人员在宝华路宝华正中约宝华市场对乱摆乱卖、占道经营等“六乱”违章行为进行整治,遭到王某、詹某、詹某存以及同伙詹某亨等人(均另案处理)的阻挠,与城管人员对峙纠缠,致使城管人员李某的左眼、左腰损伤,制服被撕破,城管人员何某左肩部损伤。后王某、詹某、詹某存等人,被闻讯而来的公安人员带回公安机关处理。
法院认为,王某、詹某、詹某存以共同使用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他们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如下: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判处詹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处詹某存有期徒刑八个月。缴获的作案工具铁水管一条、西瓜刀一把,由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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