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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2006年12月31日记者从“欧盟对华皮鞋反倾销应对联盟”获悉,目前已有五家中国制鞋企业对欧盟委员会提起了诉讼,要求欧委会撤销此前作出的对中国皮鞋反倾销案的有关裁决。
记者从“应对联盟”获悉,目前有五家企业向欧洲第二高等法院——欧洲初审法院提起了诉讼,这五家企业分别是位于广东省的港资企业新生港元、台资企业金履鞋业和万邦鞋业,以及浙江省的泰马和奥康两家民营制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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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担任中国制鞋企业代理律师的蒲凌尘介绍,根据欧盟相关法律规定,随着反倾销调查程序的终结,参与应诉的企业可以在反倾销措施终裁裁定公布后,寻求司法程序复议,开展司法诉讼是企业在反倾销措施实施后的另一种救济手段。以前中国有过成功的案例。
2005年7月7日,欧盟立案对产自中国的皮鞋进行反倾销调查。经过一年多的多方论辩,2006年10月5日,欧盟公布终裁结果,除一家中国企业被裁以9.7%的反倾销税外,其他所有企业都被裁征收16.5%的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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