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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耕地建起宾馆 东方侵占农民权益事件引关注(图)

  海口晚报网1月1日讯:据海南特区报报道,农民的耕地里建起了宾馆、信号塔、私人住房等永久性建筑,100多亩土地被取土变成了水塘无法耕种,承包人手里却出现一真一假两份亩数不同的土地承包合同。村民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多次上访无果的情况下,2006年3月16日,5名村民被捕入狱至今。

  省委有关领导批示要求国土厅调查处理,宣传部门建议把这个事件当作舆论监督的典型之一,以发挥新闻媒体在促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


  记者调查

  村民列举承包商“罪状”

  东方市板桥镇,因为农村土地纠纷群体性事件频发而“名声大震”。据东方市公安局有关人员统计,发生在板桥镇近两年的群体性烧、砍、打、砸香蕉、芒果园事件有数十起,财产损失数百万,因此板桥镇的农民在外给人的形象并不“光彩”。

  “承包的土地少了百亩”

  12月31日,2006年的最后一天,板桥镇板桥村,10多名村民见到记者,群情激愤。原村主任陈运南告诉记者:“不是村民野蛮,是我们的合理要求得不到任何人的回应,只能采取这样的办法。”陈运南1984年至1995年担任板桥村主任,他所说的“这样的办法”就是今年“3·16”村民集体砍香蕉事件。

  1994年,板桥村将416亩土地承包给当地人孔驳球(人称孔老三),并且鉴订了《承包农用地合同书》,土地用途为种植芒果。“我当时在合同上签了字,承包土地的四至范围都非常明确,而且没有异议。”陈运南告诉记者,但万万没有想到的是,现在的土地面积却成了316亩,而且还有了另外一份合同。416亩这一事实,在2000年4月22日由当地林业部门作的《集体、个人山林果园土地界线核定书》上也有确认,四至范围和合同书上一致。

  村民们向记者反映孔老三在承包了土地以后,挖土卖土约有50亩,深度有四五米,1998年将所挖土卖给了当时修高速公路的公司。同时,孔老三将其中10亩土地划为建房地基,卖给了8户,每户3万元,合计24万元。现在这些耕地已经有5户修建了一层、两层和三层不等的楼房。另外,这些本来属于耕地的土地上,孔老三自己修建了宾馆、地磅,还让联通公司在土地上建成了信号塔。

  “私卖宅基地、建立宾馆、挖土谋取暴利,走关系制作假合同,孔老三这一严重违反土地法规的行为却得不到任何约束,他改变了原本的土地用途和性质,我们叫天天不灵,呼地地不应,能有什么办法呢?”村民们气愤地告诉记者。

  记者从板桥镇党委了解到,目前板桥村和桥南村两个村主任都赴北京旅游,元月3日回来,村民的说法暂时还难以从两个村主任处得到求证。

  承包人反驳

  “100亩地有争议,我没要”

  在西线高速公路东方市板桥镇出口处,孔老三承包村民的土地就在这里。2006年12月30日下午,记者来到了这里,中沙公路以东,三层楼的“孔翔”宾馆在这个四周都是农田的地方显得特别高大,宾馆背后耸立着一座五六十米高的铁塔,宾馆的北面是一个地磅和新修的四五栋小楼房,这是私人的住宅,楼房的背后就是一个巨大的坑,现在变成了水塘。按照1994年的合同和2000年的核定书,这些都在孔老三的土地承包范围内。

  “416亩的合同土地无效”

  53岁的孔老三对于村民的所有指控,给记者做了一一的批驳。由孔老三提供给记者的另外一份土地承包合同,里面用手写的面积是316亩,并且他亲自带记者到自己所承包的地里察看。“当时签订的416亩土地是无效的,因为其中有100亩土地和抱利村有争议,板桥村领导说让我自己出钱和抱利村打官司,如果赢了,100亩土地就承包给我,那就是416亩,如果不能赢,就只有316亩。”而据孔老三讲,因为这100亩土地存在争议,所以他只承包了316亩,所以416亩那份合同为无效合同。

  “取土后赔偿村民22万”

  在孔老三的香蕉地里,他带领记者绕着他承包的316亩土地走了一圈,而这一块恰巧只占据村民所称的四至范围的一大部分,巨大的土坑、私人的宅基地和宾馆都在316亩范围外。“这个坑是修高速公路时上面征用土地取土用的,给村民赔偿了22万,这些房子是村委会卖给他们的。”孔老三强调说,这些都与他没有关系。

  而记者后来从村民处求证得到,“他说的话全是假话”,这是村民的一致看法。“我们从没有得到过22万土地赔偿款,地基也是他卖给私人的,和抱利村的100多亩土地根本就不在416亩土地的范围内,他是偷梁换柱,想金蝉脱壳。”

  1998年修建高速公路,为什么在2000年林业部门的核定范围中仍然包括了宾馆、住房和土坑这些用地呢?孔老三的解释是“林业部门乱搞的”。

  “建好的宾馆是我儿子的”

  对于村民指控在承包地里修建宾馆,孔老三反驳说这本来是修高速公路时征用的土地,“那个时候是个沙场,搅拌机都在这里,后来路修好了,我们就建了宾馆,现在这宾馆是我儿子的,他有土地使用证。”但村民却反映说宾馆修好已经有10年时间了,土地证2005年才办好。

  即使到现在,修建在孔老三的香蕉地里的手机信号发射塔仍然每个月给孔老三700元的租金。“这当时是省里来人后,我们板桥镇领导带下来说要建这么个塔,我不敢不答应,这是政府行为。每个月700元是给我的小儿子的,他是残疾人,人家照顾他。”

  对簿公堂

  法院一审判决村民败诉

  “我们先向镇里和市里反映,但一年多时间没有任何结果。”村民代表苏水甲告诉记者,“孔老三为所欲为,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把我们的土地倒卖来倒卖去,现在改变了土地的用途和性质,我们必须要拿回我们的土地。”

  2006年3月16日,板桥村数百村民冲进何某的香蕉地里烧砍香蕉1000多株,价值36万余元,后5名村民因此被批捕。2006年6月7日,板桥镇板桥村452位村民将孔老三及村委会告上法庭,请求确认与孔老三签定的承包合同无效并停止对原告权益的侵害。

  中国法制网络电视台专题部主任杜永康作为村民委托代理人,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这是一起借承包土地侵占农民合法权益的典型事件。“我们从东方市国土局调取了当时的合同备份,这是一个非常清楚的事实,却因为当地相关部门的庇护,变得非常复杂。”

  与此同时,中国法制网络电视台两名记者开始了对该事件的调查,确认村民反映孔老三买卖土地,破坏耕地,建立永久建筑物,变卖土地作发射台都是在他本人的承包地里,已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这已不是一般的民事问题,已触犯了《刑法》,应予追究。

  2006年12月份,东方市板桥镇土地承包商借承包土地侵害农民利益的这一事件得到了省委领导的关注,要求省国土厅调查处理。当月,东方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村民一审败诉。

  东方市委办

  调查结果还没有出来

  为什么一起村民与承包商之间的土地纠纷长期得不到彻底解决?村民的说法是孔老三改变土地用途,侵害他们的权益,“神通广大”,孔老三的说法是土地增值,农民眼红闹事。那么政府各部门对这一事件有什么作为呢?

  昨日,记者和板桥镇党委书记罗少华取得了联系,他告诉记者板桥镇的土地问题太复杂了,一些农民因为土地增值提出了许多不合理的要求。而他告诉记者,目前镇里主要是一位姓符的纪委书记在处理此事。符书记告诉记者,东方市委曾经要他们在去年11月1日到10日做一个调查,“因为时间短,只是做了一个初步的调查,但还没有结论,现在上报到了市委、市政府、国土局、林业局等部门。”

  曾经担任板桥镇党委书记、现为东方市国土局局长的许承仕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征用土地是农业局的事,与国土部门没有关系。至于为什么会出现两个不同的合同,他称不知道,并称在海口开会,随后手机处于关机状态。

  记者从东方市委办了解到,东方市委书记王河山已经责成国土局和板桥镇政府成立调查组,对这起侵农事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可能要到元旦节后出来,现在还不好说什么。”东方市委罗副秘书长称。(记者门君诚文/图)(来源: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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