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对前夫要求将孩子交给自己抚养一事不满,李某竟然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未经许可径自离开,将孩子遗弃在法庭里。
日前,通州法院以妨碍民事诉讼为由,对李某实施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
2002年7月,李某与丈夫黎某离婚,孩子由黎某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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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黎某诉至法院,以经济困难为由,要求把孩子由前妻李某抚养。
案件开庭审理期间,李某不顾法庭秩序,先是对黎某破口大骂,而后又躺在地上打滚,法官多次制止均告无效,迫使庭审中断。
第二次开庭时,李某带着儿子一起来到法院。
在法庭上,李某再次与黎某发生争执。在未经法庭许可的情况下,李某和黎某竟然双双自行离开法庭,径自回家去了。而他们的孩子却被留在了法庭上。
此后,法官多次打电话通知李某接孩子回家,但被拒绝。
无奈之下,法官只好从通州开车到丰台,将孩子送到李某家门口。
可无论法官怎么苦口婆心地劝慰,李某仍拒绝让孩子进门。无奈之下,法官只好将孩子送到通州区的一家福利院暂住。
通州法院依法决定对李某司法拘留15天。被拘留后,李某承认了错误,表示愿意将孩子留下,尽母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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