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1日电(记者 张淼淼)《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1日起正式生效。违反有关规定,公安部门将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将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郑江曾表示,经初步调查,目前北京城区有超过100万临街居住的市民日夜忍受着交通工具带来的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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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中对此做出了具体规定,今后,新建、改建、扩建的高速路、主干路、城市高架路、铁路和城市轨道,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如住宅区、学校、医院等地时,应当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新楼开盘前,开发商必须首先公布“噪声指数”,即有关部门认定的建筑物所在地的声环境状况及建筑隔声情况。
公安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在居民住宅区周边划定限制车辆夜间通行的路段和禁止鸣笛的区域和时段,如果机动车违反规定,也将受到处罚。比如,停在小区内的汽车报警器乱响时,车主若不立即处理就可能面临最高500元的罚款。
此外,对于装修声、汽车报警声等在日常生活中令居民头疼的问题,新办法中也做了规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工作日的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已经交付使用的住宅楼,都禁止进行产生噪音的装修作业。其他时段装修,也要采取措施减少对周围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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