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日起,厦门全面禁卖电动摩托车。厦门市交通秩序综合执法大队和厦门市交警直属大队联合上路执法,对违法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检查督导。
厦门市《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昨起正式实施,按规定,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禁止在厦门销售和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限制行驶区域和道路也重新作了规定(详见本报2006年12月28日《厦将现场处罚行人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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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交警部门共出动警力50余名,在厦禾路、禾祥东西路、莲坂转盘和湖滨南路等四个地点上路执法,发放宣传单。
据了解,目前仍有不少市民未明确扩大电动自行车“禁行区域”和禁卖“电摩”的相关规定,以交警公园中队辖区统计数据为例,仅上路检查一小时内,就纠正劝导80多部电动自行车,且仍有“电摩”上路。
据称,在经过一段时间宣传后,再发生类似情况,将按规定作出罚款、扣车等处罚;而卖“电摩”的商家,也将按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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