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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新规 低保户买医保政府补贴300元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

  本报记者 黄旭阳

  成都市城镇居民可单独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了。昨日记者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即日起实施。据悉,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参保,政府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300元。

  缴费比例 五城区按市平均工资的5%缴费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统称五城区)的城镇居民,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5%;其他区(市)县的城镇居民以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分设三个档次,即: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涉及的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以市统计局公布的为准)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参保,政府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300元。中低收入家庭的城镇居民参保,男年满60周岁以上、女年满50周岁以上,政府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50元。

  缴费年限 中断2个月以上续保视为重新参保

  参保人员应当连续不间断地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断2个月以上续保视为重新参保。初次参保时年满70周岁以上的人员,连续缴费满10年以上,按综合平均缴费指数终身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初次参保时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人员,连续缴费满15年以上,按综合平均缴费指数终身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初次参保时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连续缴费满20年以上,按综合平均缴费指数终身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初次参保时不满50周岁的人员,连续缴费满25年以上,按综合平均缴费指数终身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折算年限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以上,且保险关系转移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低于1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终身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月或按年度征缴,所缴保险费不予返还。

  报销标准 按缴费基数比例进行报销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其数额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个人先支付一部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后,由统筹基金按下列标准支付:五城区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标准支付;其他区(市)县以缴费基数100%缴费的,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标准支付;以缴费基数80%缴费的,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标准的80%支付;以缴费基数60%缴费的,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标准的60%支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参照统筹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执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成都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

  支付期限 今年年底前参保次月可报住院费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连续不间断缴费的,2007年12月31日前参保缴费的,参保次月入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2007年12月31日后参保缴费的,自参保之日起12个月后入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中断2个月以上续保缴费的,自续保之日起12个月后入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医疗保险待遇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城镇户籍的,年满18周岁以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城镇居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老红军、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地区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热点解读

  昨日,市劳动局有关人士就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问题进行了解释。

  问:城镇居民参保后要建立个人账户吗?

  答:这次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目的是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城镇居民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实行住院医疗社会统筹,保大病,保住院,不建个人账户。

  问: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吗?

  答: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转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因特殊情况确需转为城镇居民参保的,只能转入原社保机构,同时生育保险费随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

  问:参保城镇居民报销最高多少?

  答: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其数额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个人先自付一部分特殊费用以后,由统筹基金支付75%,在此比例上,每1周岁增加支付0.2%。最高可报销17279×4=69116元(17279元为2005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2006年市平均工资还没统计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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