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纯友通讯员赵黎明)近日,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把土地供应环节,盘活存量土地,推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制度。
通知要求,各地加强规划建设管理,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农村居民点向小城镇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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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对出让合同生效或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布后满1年未动工建设的,或已开发建设面积不足总面积1/3的,或已投资不足总投资额25%%且未经批准终止开发的建设用地,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其限期开发建设。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已闲置2年以上的,依法予以收回。对停产2年以上,难以继续生产或转产企业的用地,要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
通知规定,各地要建立市、县人民政府和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综合评判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市、县的年度评价结果与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分配相挂钩,开发区的评价结果与新增建设用地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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