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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自行申报明起接受办理 每月已缴足仍需申报

  本报讯自今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应到地税部门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因1月1日至3日是法定元旦假期,税务部门办理时间从1月4日开始。

  根据规定,全市2006年度收入所得达到12万元及以上的纳税人需于3月31日前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

否则将由税务机关处以2000元-1万元不等的罚款。明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前去办理,既可从地方税务机关网站上免费下载纳税申报表,也可以直接到地方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免费领取。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办理自行申报在烟台尚属首次,很多纳税人理解有误区。误区一:“年所得”=“年收入”。有人认为只要自己一年的工资收入不超过12万元就无需自行申报。其实年所得是一个综合性概念,除了工资薪金所得一项,还得把其他10项所得额合并计算,倘若11项合计数额超过12万元的,均应办理自行申报。误区二:如果每个月都足额缴纳所得税,年底就不用申报了。地税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无论是否足额缴纳均需申报。因为申报办法规定,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得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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