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电子眼” 状告交管局
江门交警电子眼录得时速133公里,而车上GPS记录117公里,茂名李先生怀疑电子眼“带病工作”
本报讯(记者庄杨杰 通讯员简励生)备受关注的交警“电子眼”是否带病工作事件再起波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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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
启用了巡航定速怎会超速
李先生前不久收到了一张罚单,称他的车于10月26日中午在开阳高速公路上超速,时速为133公里,而开阳高速全程限速120公里,因而要对该车处以200元罚款。李先生对此非常愕然,他说他知道开阳高速上有不少测速仪,因此,一般不会超速。他记得当时他启用了巡航定速,将速度定在时速120公里以下,没想到还是收到了罚单。
李先生驾驶的是一辆灰色的PASSAT 轿车,该车装了GPS卫星定位和卫星测速功能。在收到罚单之后,李先生专门去了GPS公司查询,但GPS公司工作人员答复他说,该车在2006年10月26日12时15分15秒、12时17分16秒的时候,车速都是117.2公里,12点22分18秒的时候是116.7公里。也就是说,按照GPS系统测到的数据,李先生一直都没有超速。
在李先生的一再要求下,江门市交管局传来了两台电子测速仪的年审报告,有效期是2005年9月到2006年10月。李先生称他没有看到新的年审报告,怀疑拍摄的测速仪属“带病工作”。
李先生说,当天他的车速都在120公里以下,交警的测速仪却录得他的时速达133公里。通过再次检验,李先生得知GPS测到的数据误差很小。那么,到底是哪家的数据准确呢?李先生决定向江门交警讨个说法。他说:“这场官司的标的也只有200元,但是,为了准备这场官司,他已经花了上万块,就算是一场公益诉讼吧。”
交警
在用雷达测速仪全部合格
近日,江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邀请了纪委、人大、政协等相关部门的领导及各大新闻媒体对备受关注的交警“电子眼”和卫星测速不一致一事进行通报。江门交警表示,江门市各交警大队使用的测速仪,每年均通过计量部门的检定合格才投入使用,并保障每台测速仪检定周期之间的衔接,确保在用的测速仪按期检定,不存在过期使用测速仪。
因此江门市交警以经检定合格的测速仪对超速车辆进行抓拍取证是合法的,其准确性和公正性有检定合格证为凭。江门交警称,现时GPS运营商卫星定位系统所使用的测速设备是没有经过质监部门检定的,仅用于商业客户参考。因此以GPS卫星定位系统后台监控所报车速为参考值而质疑高速交警三大队雷达测速仪的准确性是不科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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